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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27 14:21:34 字体: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知识点——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税范围:

(1)15个税目中没有:酒、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涂料、电池

(2)成品油(除航空煤油、溶剂油)

2.扣税方法:

(1)外购从价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2)外购从量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额

3.扣税环节: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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