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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02.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3 17:01:56 字体: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

一、所有权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按照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2.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

(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交付”)

(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1)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2)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3)公用征收、没收、罚款

(4)收取孳息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所有权一般由原物所有权人取得;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5)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6)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组织所有。

(8)先占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9)添附①附合②混合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若原物价值相当,则发生共有。③加工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按照加工所生成的新价值是否大于原物价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否则,由原物所有人取得。

(10)善意取得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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