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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印花税纳税人(02.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4 13:34:54 字体: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印花税纳税人

知识点:印花税纳税人

一、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

1.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各种名称的凭证。

3.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二、立据人

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土地增值税)

三、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四、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五、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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