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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民事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2/26 08:51:28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十六章“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

  详细问题描述:

  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其中,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而且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的事实,反之,就是行为。一般认为,事件可以分为自然事件(绝对事件)和人为事件(相对事件)。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包括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者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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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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