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二章“营业税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与管理
(一)认定: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它个人(指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例如: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3.兼有增值税应税业务、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管理: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纳税人自己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
详细问题描述: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多少?50万元还是80万元? 答疑老师回复: 旅店业和饮食业是营业税纳税人,其发生增值税行为时才会交增值税,所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要分发生的增值税行为是什么。 祝您学习愉快!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