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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03.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03 19:17:06 字体: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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