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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A.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甲公司分立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十章“收购公司股份”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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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选项E,甲公司分立的错在哪里? 答疑老师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条规定,该项应为: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该项条件不满足,不是仅分立就可以,而是股东对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这时候才可以。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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