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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5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化妆品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15.13
B、26
C、19.80
D、31.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77.22÷(1+17%)×30%=19.80(万元)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二章“消费税销售数量的确定”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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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哪种税按生产领用纳税,哪种按销售数量纳税? 答疑老师回复: 消费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的,按企业当期实际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消费税的。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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