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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应纳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二章“旧货税率”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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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旧货税率2%与前文所讲“销售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征收”矛盾。 答疑老师回复: 此处的旧货,是针对旧货经营单位的,其买进来的就是旧货,然后直接销售。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 旧货是指购进后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 旧固定资产是自己使用过的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 旧物品是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旧物品,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减按2%计算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出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减按2%计算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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