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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旧货税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09 13:33:54 字体:

【试题内容】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应纳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二章“旧货税率”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旧货税率

  详细问题描述:

旧货税率2%与前文所讲“销售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征收”矛盾。

答疑老师回复:

此处的旧货,是针对旧货经营单位的,其买进来的就是旧货,然后直接销售。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

旧货是指购进后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

旧固定资产是自己使用过的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

旧物品是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旧物品,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减按2%计算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出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减按2%计算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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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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