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答疑精华:计税价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10 15:17:08 字体: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财务与会计》第十章“计税价格”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计税价格

  详细问题描述:

怎么理解销售价格低于受委托方计税价格?

答疑老师回复:

委托方对外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意思是,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就是最大的消费税了,以后零售环节就不交纳消费税了,所以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而若是委托方对外售价高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则说明以后对外销售时,按售价计算的消费税高于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所以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入借方应交消费税,然后以后对外销售时再在贷方确认一笔贷方应交消费税,这样除了加工环节交纳的消费税,对外销售时实际交纳消费税是贷方的应交消费税借方的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销售价格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到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是高于的话,则要按照租税价格征收消费税。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2016年税务师考试招生方案
·2016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第十章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