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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佣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11 13:32:42 字体:

【试题内容】

二、相关规定:

1.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二》第一章“佣金”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佣金

详细问题描述:

佣金与回扣的差别?从税法的角度如何理解?

答疑老师回复:

回扣:回扣是给予非法中介人介绍费。属于禁止的商业行为,无论何种名义、形式支出,均不予税款中扣除。

佣金: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的佣金。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佣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  

 (二)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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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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