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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城建税减免税退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17 13:41:05 字体: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五章“城建税减免税退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城建税减免税退税

详细问题描述:

由于减免增值税等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城建税,而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城建税不予退还。这是为什么?请老师分析下,经常会乱掉。

答疑老师回复:

这是税法的规定,建议您特殊记一下。还有下面的几种情况也建议您特殊记忆。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四)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五)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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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五章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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