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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四章“税控收款机和税控专用设备”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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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这个地方是不是营业税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扣的时候按税额抵扣。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话按全额可以抵扣。营业税的规定和增值税的规定是不是不一样。 答疑老师回复: 这个地方是不是营业税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扣的时候按税额抵扣。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话按全额可以抵扣。营业税的规定和增值税的规定是不是不一样。 依据财税【2004】16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依据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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