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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答疑精华:未担保余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2 15:44:16 字体: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财务与会计》第十一章“未担保余值”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未担保余值

  详细问题描述:

  如何理解未担保余值?

  答疑老师回复:

  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资产在租赁期内过渡过耗用或损坏,如果租赁期满资产由出租人收回,则租约往往规定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称之为担保余值;有时,担保人并非对资产余值全额担保,未担保的资产余值称为未担保余值。承租人无需对未担保余值负责,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出租方需要单独核算未担保余值。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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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第十一章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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