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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营业税和房产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2 15:34:08 字体: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二》第二章“营业税和房产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中国公民李某2014年将位于某市的住房出租给他人居住,按市场价格每月收取租金6000元,2月份发生了修缮费1200元,张某2014年3月份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70.8

B、420.88

C、446.48

D、535.8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6000×3%÷2×(1+7%+3%)-6000×4%-400]×(1-20%)×10%=420.88(元)

 税务师:营业税和房产税

详细问题描述:

这里什么时候要考虑营业税和房产税,什么时候不用考虑?

答疑老师回复:

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题不太严谨,考试中这样把握,除非题目明确要求计算相关税费,或提示已交纳了相关税费,那么计算个税时,要考虑相关税费的扣除,否则不用考虑。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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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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