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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个人出租出售住房的相关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2 16:43:10 字体: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九章“个人出租出售住房的相关政策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个人出租出售住房的相关政策

详细问题描述:

能不能将个人出租住房要交的税、享受的各项优惠、结合起征点等做些归纳总结?

答疑老师回复:

1、个人销售住房:

①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②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④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出租住房:

①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印花税: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③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④房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⑤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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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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