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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点速记(8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8/07 11:44:55 字体:
涉税服务实务

  为了帮助参加2018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更好的复习备考,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的考点速记,以帮助考生们有效利用碎片时间进行税务师考点记忆。以下为8月份《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考点速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①一般纳税人判定中,年应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査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C.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D.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E.未按规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F.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G.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H.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需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5)建筑服务预收款。

  (6)不征税自来水。

  (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8)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使用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情形。

  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金融商品转让;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且选择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利息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7)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按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缴纳增值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

  (8)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10)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筒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①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③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④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7.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的经营业务主要有哪些?

  (1)提供建筑劳务;

  (2)销售不动产;

  (3)出租不动产;

  (4)货物运输服务;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8.个体户应建复式账的情形有哪些?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9.个体户应建简易账的情形有哪些?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000~40000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60000元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的专栏有哪些?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

  (4)转出未交增值税。

  (5)减免税款。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进项税额转出。

  (10)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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