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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情形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6年、2015年、2012年考过单选题和综合分析题。
【高频考点】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一)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方式主要有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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