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涉税服务法律考情分析直播课复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14 11:15:11 字体:

  本文内容来自于9月13日晚正保会计网校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情直播,主讲老师是李素贞,我整理了课堂笔记分享给各位。想要听其他科目考情分析,千万不要错过直播。其他场次>>

  直播中,李老师主要在考情和是知识结构两大方面给出了分析梳理。关于考情分析,2017年试卷总分值没有变化,依旧是140分。但各题型题量有所变化。比较难的多选题在2016年题量为30个,分值为60分,2017年题量为20个,分值为40分。总体来讲,从考试题型看,难度系数降低。

  从历年考试的情况可以看出的考试特点:

  (1)部分题目直接考查法条的规定,难度系数小。

  (2)直接考查条件、构成要件、特征等,难度系数一般。

  (3)需要综合教材及老师讲授,并进行相应分析,难度系数大。

  (4)教材中无直接描述,根据经验和常识也可以做答。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难度系数与往年相比有所降低,重者恒重,在复习重要知识点的同时也要看新的知识点。考试好成绩=知识+技巧。

  下面是整体梳理知识结构的部分,可能有不全的地方,欢迎补充。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1-5章)

  行政法部分共涉及五章内容,但实际各知识点密切相关,学习时可按照几条线索进行梳理、学习。

  【关键知识点】

  1.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2.产生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符合立法目的;考虑相关因素;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比例原则要求;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公德等。

  第二篇 民商法篇(历年考试的重点)

         ·第一部分  主体篇

          民商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注意】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第二部分 权利篇

          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人身权(专属)、物权(非专属)、知识产权(人身部分专属、财产部分非专属)

          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债权=非专属权利

        ·第三部分 行为篇(结合第八章合同的分类掌握法律行为的分类)

          双方VS单方,诺成VS实践,有偿VS无偿

          无效→撤销→效力待定

       ·第四部分 责任篇

          1.违约责任VS缔约过失责任→追究责任的时间(诉讼时效)

          2.侵权责任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预备、未遂与中止→从轻、减轻与免责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VS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1.自首(掌握)

  (1)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2)特殊自首

  2.缓刑、减刑与假释(掌握)

  3.一般累犯(对刑期与间隔时间有要求)

  4.特殊累犯(仅对罪名有要求)

  危害税收征管罪(14种)VS渎职罪(4种)

  第四篇  诉讼法律制度

  1.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

     (1)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

     (2)具体情形下被告资格的确定(变化较大)

     (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2.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掌握)

     (1)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2)诉讼代理人

  【注意】诉讼代理人:①代为承认,②放弃、变更诉讼请求,③进行和解,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刑事诉讼参与人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4.行政诉讼的管辖(掌握)

  级别管辖(重点掌握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与地域管辖

  5.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专属管辖)

  6.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注意与行政复议比较)

  7.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行政诉讼条件完全一致。

  8.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共11项)(重点是审判公开和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9.辩护制度(掌握)

  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派辩护)与辩护人的权利(律师VS其他辩护人)

  10.强制措施(掌握)

  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11.侦查(掌握)

  侦查机关与侦查措施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