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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试题整体来说不是很难,单选题和多选题考查较为细致,但是难度不大,大家普遍吐槽的是综合分析题阅读量大,信息量太多,难度较大。现在我们根据收集的考生回忆版试题作如下分析,与网校各班次的课程题目进行对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客观题分析
客观题涉及的知识点在网校老师的课程中都有讲解,不再逐一列示。下面是网校考前模拟试题与考生回忆版试题的对比情况。
题型 | 考点 | 模拟题相同考点出处 |
单选1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网络课预测卷(二)多选题第7题 |
单选2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1.网络课预测卷(二)多选题第14题 2.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21题 |
单选3 | 行政复议管辖 | 网络课预测卷(二)单选题第23题 |
单选4 | 民事权利的原始取得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三)单选第24题 2.网络课预测卷(三)多选题第16题 3.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三)单选第24题 |
单选5 | 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4题 2.网络课预测卷(二)综合分析题第1题 3.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4题 4.移动班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4题 |
单选6 | 民事法律事实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1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1题 |
单选7 | 权利质权 | 1.网络课预测卷(二)综合分析题第1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三)多选题第1题 |
单选8 | 公司经营范围 | 网络课预测卷(二)多选题第4题 |
单选9 |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11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11题 3.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7题 |
单选10 | 行政诉讼被告 | 1.网络课预测卷(一)综合分析题第4题 2.网络课预测卷(二)综合分析题第3题 3.点题密训班预测卷(一)综合分析题第4题 4.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32题 |
单选11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33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33题 3.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26题 |
单选12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8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8题 3.移动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8题 |
单选13 | 管理人的确定 | 网络课预测卷(三)多选题第18题 |
单选14 | 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9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9题 |
单选15 | 渎职犯罪 | 1.网络课预测卷(一)多选题第20题 2.点题密训班预测卷(一)多选题第20题 |
多选1 | 民事法律行为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综合分析题第2题 2.网络课模拟试题(二)多选题第19题 3.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1题 4.移动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1题 |
多选2 | 公司章程和股东责任 | 1.网络课预测卷(二)多选题第4题 2.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多选题第11题 |
多选3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公司章程 | 网络课预测卷(二)单选题第26题 |
多选4 | 浮动抵押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二)综合分析题1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二)综合分析题1题 |
多选5 | 保证与保证合同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综合分析题第2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综合分析题第2题 3.移动班模拟试题(一)综合分析题第2题 |
多选6 | 合伙事务执行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8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8题 3.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多选题第10题 |
多选7 | 追回权和取回权 | 网络课预测卷(三)单选题第22题 |
多选8 |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2题 2.网络课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28题 3.网络课预测卷(二)单选题第16题 4.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2题 5.移动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2题 |
多选9 | 刑罚的适用 | 1.网络课预测卷(二)单选题3题 2.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多选题第14题 |
多选10 | 查封、扣押、冻结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三)综合分析题第4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三)综合分析题第4题 |
多选11 |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35题 2.网络课预测卷(三)多选题第13题 3.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35题 4.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多选题第18题 |
多选12 | 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 | 网络课预测卷(三)单选题第33题 |
多选13 | 行政复议转送管辖 | 网络课预测卷(三)多选题第17题 |
多选14 | 刑法的追诉时效 | 网络课预测卷(二)单选题28题 |
多选15 | 逃税罪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单选题32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单选题32题 3.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31题 |
从上表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试题在模拟试题中都是有相同考点的,下面列举几道相似度较高的题目:
试题 | 相似度较高题目展示 |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实施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款数额超过其缴纳的税款部分,涉嫌构成( )。 A.逃避缴纳税款罪 B.抗税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 D.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骗取出口退税罪。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实施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避缴纳税款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的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 网络课预测卷(二)多选题第7题 纳税人李某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在2013年缴纳税款5万元,后李某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12万元。对此,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所缴纳的税款属于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 B.李某的骗税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C.李某的行为应当以逃税罪论处 D.李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应数罪并罚 E.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违法行为及涉税犯罪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达到5万元以上即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本题中李某通过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12万元,已经构成了骗取出口退税罪。所以选项B错误。法律规定,纳税人缴纳罚款后,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罚;骗取税款数额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本题中,李某缴纳5万元税款后骗回12万元,应当以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所以选项C错误。 |
下列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性质、法律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它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 B.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选项BCD错误。 | 网络课预测试题(二)多选题第14题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B.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无需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实也属于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以选项A错误。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 |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B.本罪犯罪主体只能是纳税人 C.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秩序 D.从逃税额来看,只有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才能构成本罪 E.对于初次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核逃税罪。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31题 关于逃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B.甲企业在3年内因逃税被行政机关给予了2次行政处罚,后甲企业又有逃税行为的,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5%,税务机关再次给予其罚款处罚,并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甲企业补缴了应纳税款以及缴纳了滞纳金、罚款。甲企业不构成逃税罪 C.纳税人因同一逃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不能折抵罚金 D.逃税的表现行为包括漏税、欠税、避税三种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逃税罪。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所以选项A正确。《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甲企业已经被税务机关给予了2次以上行政处罚,此时又有逃税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按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逃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所以选项C错误。逃税的表现行为包括虚假申报和不申报两种,漏税、欠税、避税是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的其他三种行为,其中漏税是过失未缴纳税款,欠税则虽然是故意的但属于拖欠税款而非偷逃税款,而避税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不缴纳税款的性质,但由于它是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而非采取刑法所规定的逃税方法偷逃税款,因而不能与逃税相混淆。所以选项D错误。 |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结果地法院管辖 B.因追索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因公司解散、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增资、公司减资、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错误。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正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正确。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正确。 | 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多选题第18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普通管辖中的确定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B.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可以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D.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协议管辖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错误。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 |
二、主观题分析
题型 | 考点 | 模拟题相同考点出处 |
综合分析题第1题 | 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15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15题 |
占有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4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4题 3.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16题 4.移动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15题 | |
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15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15题 | |
撤销权的行使 | 1.网络课预测卷(一)单选题第30题 2.移动班模拟试题(三)多选题第10题 | |
综合分析题第2题 | 犯罪形态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17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17题 |
量刑情节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5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5题 | |
累犯 | 1.网络课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2题 2.点题密训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2题 3.移动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30题 | |
自首 | 1.网络课预测卷(一)单选题第25题 2.点题密训班预测卷(一)单选题第25题 3.移动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29题 |
从上述表格内容可知,2018年主观题涉及的考点还是比较常规的考点,偏难怪的考点不多。比如,民事权利的取得、占有、累犯、自首等都属于我们平时要求重点掌握的内容,而这些知识点在我们的各班次中老师也是着重强调的,考前的各类模拟试题也都有涉及,由此可见,我们的考试还是以考查基础知识点的内容为主。这也告诉我们,在2019年的备考过程中,不要钻牛角尖,过分追求偏难怪的题目,其实在考试中这样的题目是少之又少的,大部分题目还是比较常规的,所以我们平时把基础知识点把握了,足以应对考试。
希望以上题目分析能够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2019年税务师备考路上,我们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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