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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8 09:57: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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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这句俗语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对于税务师考试,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学习。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开采海洋、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提示】进口应税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对出口应税资源也不免征或者退还已纳的资源税。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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