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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是否已经着手准备了呢?看似数月时间很长,但真正的复习时间又有多少呢?网校提醒广大考生要提早进入备考状态,制定学习计划,除了学习知识点外,还要加强练习题的巩固,把知识点掌握扎实。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五章相关试题,帮助大家巩固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多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该董事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B.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共同推选的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C.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D.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任一合伙人均有权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E.某一行政复议案件有4个申请人,可以推选2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1)选项B: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2)选项D: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3)选项E: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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