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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02 13:48:27 字体: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处于预习的黄金阶段,对于学习而言,预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预习的好,可使课堂学习更高效,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人” 1)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解释】该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人员等)。
“财” 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先企业后个人)。
【解释】申报出资的财产可以是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未注明时,意味着以个人名义出资。
名“责” 3)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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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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