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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诉讼。(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经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C、D正确。(2)选项B、E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问题:破产和解散有什么区别?
回复: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经过清算,最后消灭其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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