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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处于备考预习的黄金阶段,预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习阶段,正确的预习方法对知识的学习起到事半功的我效果。各位同学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要加强练习题的巩固,把知识点掌握扎实。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一章相关试题,帮助大家巩固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诉讼,不予中止的是( )。
A.甲公司以拖欠贷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B.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得利益的诉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选项B是股东代表诉讼,甲公司并不是诉讼当事人,所以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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