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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登记的审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30 14:40:06 字体: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转眼即逝,总是在感叹时间过得太快,而没有好好珍惜。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备考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

  知识点:税务登记的审验

(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相关链接: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各章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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