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税务师考试也是这样积累的过程,只有不断地去积累专业知识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以下是网校根据2016年税务师教材整理的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
知识点:保管和赔偿
(1)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提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