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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是生计,今是动力,今是行动,今是创造。从今天开始加入税务师考试备考的队伍吧!网校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知识点,供广大学员参考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知识点:实施适当
情节轻微、能不实施就不实施 |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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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适当 | (1)场所适当: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用品适当: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金额适当: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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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手段适当 | 非强制手段>强制手段 | 当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时,应当优先使用非强制手段 |
间接强制手段>直接强制手段 | 行政机关应当优先使用间接强制手段,无法实现行政目的时,才适用直接强制执行 | |
损害小的手段>损害大的手段 | 多种强制手段都可以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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