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学习。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备考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发票的印制
1.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级税务机关核发;
2.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按规定专库保管,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3.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4.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5.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6.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