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单选题:
税务师接受委托对某县城的企业进行纳税审核,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支出包括: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贫困灾区捐款120万元。企业利润表中体现的会计利润为620万元,经过税务师审核发现,该企业将一部分厂房出租,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57.5万元(符合简易征收条件),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假设房产税的缴纳不存在问题,此外,企业将自产货物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60.2
贷:库存商品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经查,同类产品的售价为60万元。税务师确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 )万元。
A.28.59
B.92.31
C.93.51
D.1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视同销售只要账务处理正确不影响会计利润。
不含增值税租金=157.5÷1.05=150(万元)
应补增值税=150×5%=7.5
该企业的会计利润
=620+150-7.5×(5%+3%+2%)
=769.25(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769.25×12%=92.31(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92.31(万元)
【正确率】41.94%
【专家点评】本题考查的是纳税调整的问题,跟税法(二)联系的比较紧密,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公益性捐赠所得税上税前扣除的标准是12%,个税上税前扣除标准是30%,大家需要注意一下。针对本知识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答疑板咨询,祝大家学习愉快,顺利通过考试!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