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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点评:债的消灭原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9/26 15:03: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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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

  多选题

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即为债的消灭。下列选项中属于债消灭的原因有( )。

A.债务承担

B.债的概括承受

C.抵销

D.提存

E.混同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消灭原因。债的消灭原因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选项A、B属于债的移转。

点评:债的消灭原因

本题考核债的消灭原因。本题属于是基础的考点,难度较小。考生在复议中,切记不能偏向于难题怪题,对于基础知识点的掌握更为重要。债的消灭原因有5种: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考生注意要准确记忆。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精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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