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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公信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9/27 09:39:52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误点评】2016年9月22日

下列是基于公信原则取得所有权的有( )。

A.甲在路边捡到他人抛弃的旧录音机一台,甲取得所有权

B.甲从乙处购买丙出借给乙的录音机一台,甲取得所有权

C.甲从乙处购得一台录音机,甲取得所有权

D.甲误将乙的房屋登记为自己的房屋,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物所有权

E.甲在自己的房屋后面栽种了3棵杨树,甲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信原则。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内容具有公信力。《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就是公信原则的体现(善意取得制度)。选项A中的甲是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选项B、D中的甲、丙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选项C中的甲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选项E中的甲是通过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所有权。

【点评】本题考核公信原则。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标的物的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公信,是指公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效力的可信赖性。即产生使公众信赖的效果。此信赖是法律所赋予的,旨在保护以公示方式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人。基于以上解释,选项BD符合公信原则。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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