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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二》试题:汇算清缴地点(10.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1/02 14:14:51 字体: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下列属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情形有( )。

A.在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满5年

B.所投资的企业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C.变更地点前的3年内未发生偷税、欠税等行为

D.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5年,但汇算清缴地所办企业终止经营

E.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5年,但个人投资者终止投资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考试即将来临,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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