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想通过2017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今天你学习了么?
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个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