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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30 14:25:23 字体: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一般规定
特殊规定(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由“法律、法规”确定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监会、保监会等
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
【提示】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内容”要公告
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提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示例1】税务所(派出机构、授权行政主体)是上级税务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示例2】稽查局(内部机构、授权行政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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