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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劳动报酬所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4 16:02:56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征税对象中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演员从工作单位取得的是工资,假如自己走穴,那就是劳务。

•具体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与个人工资合并)。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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