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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起征点
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包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销售货物: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营改增”应税行为: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免征增值税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016年5月1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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