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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收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个人出售住房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学习,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1、个人销售住房:
(1)营业税: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2、个人出租住房:
(1)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4)房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个人购房:
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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