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款征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6 11:52:27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关于税款征收方式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税款征收的方式

方式
适用范围
1.查账征收
账务健全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
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依法扣缴税款
6.代收代缴
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
对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
注意:(1)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 (2)自2013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税款。

相关推荐:

开始备考2017税务师前 要先知道这几个关键点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征收范围划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