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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登记设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9 14:10:48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关于税款征收方式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税务登记设立

税务登记范围

时限要求
——先工商,后税务,30日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之外

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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