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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个人所得税(1.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7/01/13 10:55:59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查询系统已开通(点击查看),你是还未进入税务师的考试大军,还是正在备考新的科目?总之一段考试科目的结束,就意味着新一轮考试的开始,are you ready?

2017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帷幕,为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收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相关知识点。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正保会计网校与您一同备考!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中“次”的规定

准确掌握劳务报酬所得中“次”的规定,需要正确区分“一次性收入”和“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1)一次性收入,如房屋的装修工程,一次就可以完成(这里的一次并不是指一天),房屋装修工程不可能持续不断的永远装修下去,属于一次性工程,房屋的装修收入就属于一次性收入。

(2)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例如个人兼职某报社的审稿劳务,稿子是永远也审不完的,审稿劳务会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这项劳务就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这种情况税法规定,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通俗的讲,一次性收入属于“有始有终”,一次性收入取得该项目收入就按照一次交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属于“没完没了”,所以这种情况,税法就硬性规定,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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