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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税务师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四章知识点:减免税优惠中其他优惠,今天你学习了么?
知识点:减免税优惠中其他优惠
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2.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3.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6.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7.对投资者(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8.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9.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2)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10.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11.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12.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13.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4.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15.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16.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17.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印花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19.为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对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房屋租赁合同,免税。
20.(新增)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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