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备考2018年税务师考试不仅需要提早准备,还需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税务师培训课程一起学习,由老师授课点拨,指点2018年税务师教材重难点,备考事半功倍。再辅以网校提供的2018年税务师考试练习题,反复练习快速提升。以下就是由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练习题精选,大家快来熟悉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型吧!
单选题
下列选项,属于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B、水污染物的产生量
C、固体废物的贮存量
D、噪声分贝数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固体废物以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噪声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适用税额。此题在2018年应试指南350页
单选题
下列油类产品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是( )。
A、机油
B、汽油
C、人造石油
D、天然原油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天然原油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应征收资源税。机油、汽油、人造石油均不征收资源税。此题在2018年应试指南352页
多选题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 )。
A、教育费附加
B、城建税
C、增值税
D、房产税
E、印花税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此题在2018年应试指南352页
多选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下列项目可作为计算加计扣款凭据的有( )。
A、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
B、支付的直接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人员的工资
C、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D、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销售公司的手续费
E、精装房的装修费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可以作为计算加计扣款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选项C,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选项D,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销售公司的手续费作为开发费用项目扣除。 此题在2018年应试指南352页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A、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E、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选项D、E,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此题在2018年应试指南358页
多选题
下列土地,可以依法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公园中附设的照相馆使用的土地
B、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C、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
D、个人拥有的营业用地
E、厂区以外的绿化用地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选项A,公园自用土地可以免税,但用于经营的土地是不能免税的;选项B,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生活、办公用地不能免税;选项D,个人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可以免税,但对于用于经营活动的,则不能免税。此题在2018年应试指南359页
多选题
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B、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C、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D、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E、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选项E,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此题在2018年应试指南360页
温馨提醒:
2018年税务师补报名时间为:7月25日—8月10日 补报名有哪些流程?>>
购课直达入口>>2018年税务师培训课程
购书直达入口>>2018年税务师考试教材
正保会计网校将持续为您提供2018税务师试题及答案!您也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得税务师考试信息。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