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8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高频考点: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30 10:56:05 字体:

【内容导航】

1.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

1.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

项目 具体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的调整 净损益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分配现金股利调整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及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其他综合收益
合并抵消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消 借: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年末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该特定子公司投资的账面余额+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调整数)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消 借:投资收益[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向所有者(股东)分配利润[子公司当年宣告股利]
    未分配利润—年末

2.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

项目 具体核算
按公允价值的调整 第一年:              以后年度:
借: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存货等               存货等
  贷: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等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管理费用等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的调整 净损益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果购买日被合并方可辨认资产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时,需要先对被投资方实现的账面净损益进行调整
分配现金股利调整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及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其他综合收益
合并抵消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消 借: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年末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该特定子公司投资的账面余额+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调整数)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营业外收入(负商誉)
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消 借:投资收益[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向所有者(股东)分配利润[子公司当年宣告股利]
    未分配利润—年末

【提示】(1)抵消分录中的金额以调整后的金额为准。如,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年初数+调整后的净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提取的盈余公积

(2)购买方接受被购买方的资产按公允价值核算,如果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当原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则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此时,商誉=合并成本-(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递延所得税负债)×持股比例。

(3)如为全资子公司,则上述抵消分录中无“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此时少数股东权益以负数列示)。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