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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是一场持久战,备考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疑惑。为了帮助大家备考税务师一路畅通,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税务师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涉税服务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5.未及时认定的责任(非常重要)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6.符合条件的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提问内容】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符合条件的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符合条件的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什么条件?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8号公告第一条对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进行了界定,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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