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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相信很多考生朋友在学习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您所问。
网校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税法二》教材——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第244页——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税政策总结
【提问内容】
老师,教材243页,是个人转让股权的有关规定,我不太懂是适用于哪些情形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差价收入不是免税吗?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又是如何处理呢?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差价收入是免税的。
参考以下总结。
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税政策
项目 | 具体规定 |
适用对象 | 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 |
不适用于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 | |
股权转让行为的具体内容 |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转让时支付的)合理费用 |
股权转让收入 | 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 |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 |
纳税义务人 | 转让方 |
扣缴义务人 | 受让方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 |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
股权转让收入虽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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