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税法二》答疑:房产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1/02/04 16:33:29 字体:


赵某在市区拥有三套房产,一套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套自2020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每月租金收入1200元:还有一套自9月1日出租给李某用于生产经营,每月租金5000元。2020年赵某应缴纳房产税( )元。(以上租金均不含增值税)

A.1088

B.1664

C.2688

D.326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20年赵某应缴纳房产税=1200×6×4%+5000×4×4%=1088(元)

问:出租房产的,自房产交付出租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吗?

2020.7.1日出租给王某,计征房产税不是从2020.8月份开始计征吗?

答:此类题目文字题是选次月征;

但计算题,因为是7月1日出租的,从当月就要算了;

祝您学习愉快!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