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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民事权利的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1/02/09 18:34:15 字体:

多选题·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权利取得是指某项权利归属于某个当事人的情形

B.继受取得是权利的绝对发生

C.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非专属权

D.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E.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分类、取得和保护。继受取得是权利的相对发生。所以选项B错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通常,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须以承担相应义务为前提,任何权利都存在相应的义务。所以选项D错误。

问:如何理解“继受取得是权利的相对发生。”

答: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自前手权利人处承受而来的权利取得,也称“权利的传来取得”,继承取得是一种权利,不能说是否肯定会发生。所以是权利的相对发生。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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