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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2022税务师辅导课程已开通,附赠答疑服务,就是在听课的时候,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在答疑板上提问。下面是网校答疑板上摘取的问题,来看看你有没有遇到过~
【原题】
赵俊峰>>基础精讲【高效实验】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03讲 公司设立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程序:书面认购股份→缴纳出资→选举组织机构→申请登记。
2.募集设立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35%)→公开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提示】创立大会
(1)召开时间 | ◆发起人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 |
(2)通知或公告 | ◆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
(3)出席 | ◆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
(4)决议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不用发起人出席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发起人可以出席,但不能参与表决。
公司募集设立,就等于发起人向认股人圈钱、借款。一般参加创立大会的都是大的认股人。有个规定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这是一个很大的比例。所以如果允许发起人对于决议也有表决权的话,则很可能发起人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认股人。所以决定公司成立与否等重大事项上应当采取“发起人回避制度”,将这一权利交给认股人,防止发起人非法集资、非法敛财。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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