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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您所问。
网校答疑精华:
【原题内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提问内容】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参见下面的举例理解:
【例】甲企业为饮料品牌持有方,2009年的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授权生产该品牌产品的企业,2009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如果一般情况:甲允许扣除450(1500×30%)这种情况,甲企业纳税调增500-450=50万元,乙企业纳税调增400-300=100万元。如果乙企业选择将300万元归结至甲企业税前据实扣除的方式,则甲扣除300+450(1500×30%) 。如果乙企业选择将100万归结至甲企业税前据实扣除的方式,则甲扣除100+450(1500×30%) 。
【继续提问】
没看懂?这100万怎么来的?第2个100万=第1个100万?
【老师回复】
是不等于的,第二个是单独进行假设给出的条件。
【继续提问】
那这个问题到底怎么理解?还是没明白?
【老师回复】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也就是说归集到本企业扣除的广宣费,不影响本企业广宣费扣除限额。
【继续提问】
如果乙企业选择将300万归结至甲企业税前据实扣除的方式,则甲扣除300+450? 请将这段话重新举例疏解一下?越来越糊涂了
【老师回复】
甲企业为饮料品牌持有方,2009年的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
广宣费扣除限额1500*30%=450万元,甲只能税前扣除450万元,如果乙企业选择将300万归结至甲企业税前据实扣除的方式,则甲扣除(300+450)万元。
乙企业为甲企业授权生产该品牌产品的企业,2009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
广宣费扣除限额1000*30%=300万元,如果乙企业选择将300万归结至甲企业税前据实扣除的方式,乙企业当年不能在税前扣除广宣费了。
【继续提问】
那反之呢?全部归结到乙企业?请系统全面解释这段话?
【老师回复】
上面那句话是广宣费分摊的问题,对于分摊来的广宣费怎么处理。
例:甲公司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200万元,乙公司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500万元。根据分摊协议,乙公司需分摊甲公司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60%。请问乙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多少?
『解析』
甲公司扣除标准=1000万元×15%=150(万元) ;
乙公司扣除标准=2000万元×15%=3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因此可以扣除300万元;
甲公司分给乙公司广告费=150×60%=90(万元);
所以乙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0+90=390(万元)
分摊的90万在限额150万标准内,所以分摊的90万可以在乙全额扣除;换言之分摊的金额在150万以内,分摊过来乙都可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150万不能分。因为他是有前提的:企业可以按分摊协议将未超限额的部分或全部归集到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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